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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11-10

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广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纠纷司法解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11月9日 12:1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1月9日电(记者冯家顺)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司法解释拟对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开门杀人”、驾驶人人身伤害等问题作出规定。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11月15日。征求意见稿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一致时,一个人因租房、借用等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伤害的,机动车的责任是机动车。个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造成损害的机动车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人承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在其过错范围内对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责任人实际支付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被侵权人应当赔偿的损失数额。草案还规定,机动车乘客开门造成他人损害的,肇事方主张乘客的责任属于机动车方,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投保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支付或者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保险公司声称乘客不是被保险人或许可的驾驶员,公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征求意见稿提出,电动自行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各方车辆均面临风险。征求意见稿还对非营业性机动车辆造成乘客不予赔偿的伤害的交通事故、从事道路运输作业的机动车辆以抵押物形式发生的交通事故作出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重要意见,并在提出意见和建议时询问具体理由。书面意见可发送至薄彩霞、第一民事法庭、最高人民法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奥普莱法院,邮编:100745,邮箱:[email protected]。 (责任编辑:朱晓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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