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版权所有 中国经济网新媒体矩阵 网络视听广播节目许可证(0107190)(京ICP040090) 中国经济网12月17日讯(记者韩璐)近日,上海市消保委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对市场热销的15种国内外南极磷虾油产品进行检测调查。其中一款产品标注为“北京同仁堂99%高纯度南极磷虾油”,磷脂值为43%。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的磷脂含量为0。专家表示,南极磷虾油产品一定是从南极磷虾中提取的虾油,一定含有磷脂。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为安徽哈博药业有限公司,经销商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制药有限公司。12月15日,北京同仁堂健康药业有限公司表示。同仁堂健康通过其官方服务号“同仁堂健康”表示,“立即责令四川健康药业停止经销四川健康药业产品”。还表示,该产品未经许可显着使用“北京同仁堂”字样,涉嫌违法。它还表示已启动司法程序起诉涉案公司。据记者查询,该涉嫌成分假冒的产品仍在该购物平台上销售:在显着位置标注“北京同仁堂”,并使用北京同仁堂(四川)药业持有的“珍黄”商标。公开信息显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药业有限公司是北京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此次披露的测试数据引起广泛关注并引发广泛关注。消费者担心产品“OEM”模式背后的隐患。在药品、保健品、食品等行业,知名品牌搞“贴牌生产”的现象屡见不鲜。但为了便于销售,经销商往往不会强调该产品是“OEM”。因此,普通消费者很容易将“OEM”产品等同于所宣传的品牌制造商生产的产品。这也是买家经常诟病“OEM”模式的问题之一。如果产品出现问题,该由谁负责,是品牌商还是实际生产者?上述磷虾油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和信息显示,其合法地位为一般食品类别中的“凝胶糖果”。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接受委托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委托生产者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监督其生产行为,对委托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安全负责。
